捷昌驱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1 17:03:17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昌驱动”“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捷昌驱动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8,224.6955万股的1.1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7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8,224.6955 万股的 0.9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86%;预留 6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8,224.6955 万股的0.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1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18 年 9 月 21 日
所属证监会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82,246,955 元
法定代表人:胡仁昌
经营范围:线性驱动系统及设备、医疗设备零部件、功能家具及部件的生产
销售、研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
员共 4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营业收入 3,006,591,845.65 3,033,991,040.54 3,652,016,316.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27,751,652.94 205,962,500.74 281,976,704.08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87,380,390.91 170,809,176.82 241,400,145.50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19,412,834.21 675,460,309.40 508,888,238.52
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973,442,615.88 4,130,609,170.71 4,322,255,796.74
净资产
总资产 6,860,707,627.65 6,708,296,685.40 6,494,172,233.49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54 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6 0.54 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76 0.45 0.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10.34 10.74 11.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51 5.07 6.6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6 4.21 5.70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8,224.6955 万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7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8,224.6955 万股的 0.9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86%;预留 6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8,224.6955 万股的 0.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1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76 人,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4,737 人的 5.83%,包括:
1、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捷昌驱动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出全部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76 人) 370.00 84.86% 0.97%
预留 66.00 15.14% 0.17%
合计 436.00 100.00% 1.1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
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9.15 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19.1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