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1 20:09:06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东
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聚企业”)、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航企业”)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聚企业、华航企业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剔除回
(元/股) (股) 购专户)
(%)
华聚企业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6 月 16 日- 20.82 1,032,749 0.55
2025 年 7 月 30 日
大宗交易 2025 年 6 月 10 日- 18.90 991,709 0.53
2025 年 6 月 30 日
合 计 - - 2,024,458 1.07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6 月 16 日- 20.80 853,261 0.45
2025 年 7 月 30 日
华航企业 大宗交易 2025 年 6 月 9 日- 18.66 825,746 0.44
2025 年 6 月 23 日
合 计 - - 1,679,007 0.89
注:股东华聚企业和华航企业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价格区间:19.41元/股—22.21元/股。
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区间:17.47元/股—19.44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0,800,000 53.29 100,800,000 53.29
其中:无限售
袁剑敏 条件股份 25,200,000 13.32 25,200,000 13.32
有限售条件股
份 75,600,000 39.97 75,600,000 39.97
合计持有股份 7,275,800 3.85 5,251,342 2.78
其中:无限售
华聚企业 条件股份 7,275,800 3.85 5,251,342 2.78
有限售条件股
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834,220 3.08 4,155,213 2.20
华航企业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5,834,220 3.08 4,155,213 2.20
有限售条件股
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13,910,020 60.22 110,206,555 58.27
其中:无限售
上述合计 条件股份 38,310,020 20.25 34,606,555 18.30
有限售条件股
份 75,600,000 39.97 75,600,000 39.97
注:1、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合计持股
113,910,02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188,663,160 股)的
60.38%;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合计持股 110,206,55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188,663,160 股)的 58.41%。
2、股东华聚(泰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航(泰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公司名称为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以上表格中股数、股权比例若存在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华聚企业、华航企业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华聚企业、华航企业的减持计划此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施进展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华聚企业、华航企业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华聚企业、华航企业本次减持行为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作出的决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