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31 19:51:41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353 号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华化学”)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其他事项——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本页无正文,系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签字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5 年 7 月 30 日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
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5.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2,537,5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851,450,47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2023 年 7 月 2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14928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902,537,500.00
减:券商直接扣划的承销费用 51,087,028.30
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 851,450,471.70
减:会计师、律师等发行费用 26,391,101.89
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 825,059,369.81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68,503.29
减:用于募投项目的金额 651,633,283.81
减:节余募集资金转出 13,372.96
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2,749,367.79
加:理财收益 8,014,635.06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84,345,219.18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储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方式
长华化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张家港港 32250198625500002582 100,510,524.04 活期
有限公司 城支行
长华化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张家港市 10527201040020651 1,076,013.03 活期
有限公司 南沙支行
长华化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七天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张家港市 10527201040020651-3 45,000,000.00
知存款
有限公司 南沙支行
长华化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科技股份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 387670669013000178332 已注销
有限公司 支行
长华化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科技股份 512904091110908 851,450,471.70 已注销
公司张家港支行
有限公司
长华化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科技股份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 8112001014100750170 15,512,881.10 活期
有限公司 支行
长华化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科技(连云
有限公司张家港港 32250198625500002915 22,245,801.01 活期
港)有限公
城支行
司
长华化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科技(连云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 8112001012900880735 活期
港)有限公
支行
司
合计: 851,450,471.70 184,345,219.18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24 年 4 月,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二氧化
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一期)”。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使用此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此次变更已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公司终止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总投资为 5,125.00 万元,其中 4,325.00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张家港保税区科创园 2,000 平方米厂房及装修、购置设备及软件、研发人员工资、技术合作等。截至 2024 年 4 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实施建设与投入,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4,325.00 万元。
基于公司拟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的“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建设内容包含研发中心的建设,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使用此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 4,382.24 万元及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 29,913.54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共计总额 34,295.78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故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一期)”。
“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实施主体为连云港全资子公司。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一阶段主要建设 8 万吨/年二氧化碳聚醚装置、30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装置、36 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装置、 800 吨/年催化剂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厂外工程等;二阶段主要建设 98 万吨/年二氧化碳聚醚装置、36 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厂外工程等;项目实施期:2024 年至 2029 年,分步实施,先建成先投产;项目计划投资金额:项目一阶段预计总投资 331,377.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