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国茂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1 17:10:53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忠、徐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沈惠萍、徐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66.58%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65.58%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 是□ 否
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徐国忠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徐彬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沈惠萍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 不适用
动人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徐玲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 不适用
动人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 913204122509295685
司 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二、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忠、徐彬及其一致行动人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沈惠萍、徐玲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整
数倍的告知函》,徐彬、徐国忠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526,100 股,其中,徐彬减
持 1,770,000 股,徐国忠减持 4,756,100 股。徐国忠、徐彬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66.58%减少至 65.58%,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股数 变动前比 变动后股数 变动后 权益变动方 权益变动的
投资者名称 (万股) 例(%) (万股) 比例 式 时间区间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集 中 竞 价
徐彬 5,218.3222 7.95 5,041.3222 7.68 大 宗 交 易 2025/07/15-
□ 2025/07/31
其他:____
(请注明)
集 中 竞 价
大 宗 交 易
徐国忠 3,905.0000 5.95 3,429.3900 5.22 □ 2025/07/15-
2025/07/31
其他:____
(请注明)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国茂减速机集 33,376.0000 50.83 33,376.0000 50.83 / /
团有限公司
沈惠萍 191.3880 0.29 191.3880 0.29 / /
徐玲 1,026.3854 1.56 1,026.3854 1.56 / /
合计 43,717.0956 66.58 43,064.4856 65.58 -- --
注:上述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变动前持股比例与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江苏国茂减
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3)存在差异,系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所
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上表中相关比例均以公司完
成注销后的最新股本 656,632,480 股进行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
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
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
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