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持股5%以上及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公告时间:2025-07-30 17:00:38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及员工持股平台股东
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2,500,000 3.86%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 持股 5%以上
股东、员工持 3,417,500 5.27%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公司
股平台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减持数 拟减持
量占总股本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股份来
比例(%)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原因
(股) 源
深圳市柏星 自本公告披露
集中竞 根据市 北交所
龙创意投资 不高于 不高于 之日起 15 个 股东自身
价或大 场价格 上市前
合伙企业(有 600,000 0.93% 交易日后的 3 资金需求
宗交易 确定 取得
限合伙) 个月内
深圳市柏星 不高于 不高于 集中竞 自本公告披露 根据市 北交所 股东自身
龙投资有限 208,293 0.32% 价或大 之日起 15 个 场价格 上市前 资金需求
责任公司 宗交易 交易日后的 3 确定 取得
个月内
注 1:若减持期间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注 2: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柏星龙创意投资”)、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柏星
龙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义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中,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义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国祥、赵国忠不存在通过柏星龙创意
投资或柏星龙投资减持的情形。
注 3:本次减持计划中,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
股平台减持的情形。
(一) 股东主体拟在 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1%
√是 □否
公司己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了《持股 5%以上及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本次减持计划中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拟通
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次减持期间起始日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在公司上市时作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
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的内容执行。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并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有违反,本企业/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股东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五)本次减持计划中,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义之一致行动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二)《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