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8:19:23
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了《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基于公司拟将 17,940.00 万元募集资金以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普顿”)提供有息借款的方式投入到“高校运营与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事项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尼普顿及拟开户银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高校运营与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开立了“高校运营与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尼普顿及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浙商证券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3 号)同意注册,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50.73 万张,发行价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73.00 万元,扣除承销费 450.00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
收到的金额为 34,623.00 万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 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95.58 万元(不含税)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4,227.4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52 号)。上述 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如下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 银行账户 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正元智慧集团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基础教育管理与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杭州仓前 19053601040000805 246,230,000.00 服务一体化云平
支行 台项目
正元智慧集团股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2000003577540011751 100,000,000.00 补充营运资金项
份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1413 目
注: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20000035775400117511413)
已销户。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
行新开立了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与 开户银行、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方监管协议
户名 银行账户 账号 签订时账户余 募集资金用途
额(元)
正元智慧集团股 中国农业银行 暂时补充流动资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9053601040006331 0.00 金
杭州余杭支行
二、本次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近日,尼普顿已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新开立了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存放“高校运营与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与尼普顿及开户银行、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方监管协议
户名 银行账户 账号 签订时账户余 募集资金用途
额(元)
浙江尼普顿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 高校运营与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9053601040006661 0.00 一体化平台项目
杭州余杭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简称“甲方 1”、尼普顿简称“甲方 2”,甲方 1、甲方 2 合称为“甲方”;
开户银行简称“乙方”;浙商证券简称“丙方”。
1、甲方 2 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校运营与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的法人主
体,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9053601040006661,截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高校运营与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确保监管专户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保证监管专户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华佳、段鸿权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至乙方处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的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通过邮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通过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柒份,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证明;
2、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