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草坪: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7:39:01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835 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9.17 元/股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43,527 份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4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6、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35.90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95、1000000696、10000006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7、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9、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 2,000 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741、1000000742、1000000743。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10、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69,00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1、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 35,000 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828、10000008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12、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是对应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等情形,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1) 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需对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2,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 因公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一个股票期权行权期所对应的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在公司层面未完全达标,且 9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上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C,上述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符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此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此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中限制性股票总计需回购注销 835 股,股票期权总计需注销31,527 份。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835 股,注销股票期权 43,527 份,
最终以本次办理相关手续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为 9.17 元/股。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7,656.95 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52,000 -835 1,551,1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090,000 400,090,000
总计 401,642,000 -835 401,641,16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回购及回购注销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