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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7-29 17:12:14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3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5:《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
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 修订)》及《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于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六)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七)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八)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或安排参观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
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者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 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 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 2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
除得到明确授权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
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 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 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2.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3.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4. 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组织对公司员工特别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公司从事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 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二) 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 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 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五) 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
第十七条 公司应积极创造条件,培养或引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门人
才。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的修改,亦
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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