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8 18:43:35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编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编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11 项制度进 行修订,并同意制定《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 制度》2 项制度。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序 是否需要股
制度名称 备注
号 东大会审议
1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适应性修订
2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适应性修订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适应性修订
4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适应性修订
适应性修订,名称改为“董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5 否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6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否 适应性修订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适应性修订
8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否 适应性修订
9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是 适应性修订,名称改为“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1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否 适应性修订
1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是 适应性修订
12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制度 否 制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
13 否 制定
制度
特此公告。
附件:1.《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2.《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4.《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
订说明
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8.《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修订说明
9.《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1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11.《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12.《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的《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制度》全文
1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全文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
附件 1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确保
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独
召集人。 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
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监督和审查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以及内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
新增 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
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
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
新增 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
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