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8 18:17:41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
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的对照表如下所示: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整体修订内容:
1.《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做出”相应修订为“作出”,“或”相应修订为“或者”,“监事会”相应修订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相应删除;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2.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第八章 监事会”的内容。
3.《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2000]71 号文批准,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2000]71 号文批
注册登记。 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现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1100720500361C。
91321100720500361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镇江新区港南路 40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镇江经开区港南
号经开大厦 11 层。邮政编码:212132。 路 401 号经开大厦 11 层。邮政编码:212132。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第
一百〇九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理助理。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成立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成立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决定重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决定重大问题,事先
应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问题,事先应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值。 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情况为:镇江新区大
港开发总公司以实物方式认购 10371.83 万股,镇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情况为:镇江新区大港 江市三明集团公司以实物方式认购 1423.19 万
开发总公司以实物方式认购 10371.83 万股,镇江市
三明集团公司以实物方式认购 1423.19 万股,镇江 股,镇江市大港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
认购 102.49 万股,镇江市新区兴港运输有限公司
市大港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 102.49 以现金方式认购 51.25 万股,镇江市大港开发区
万股,镇江市新区兴港运输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
购 51.25 万股,镇江市大港开发区房地产物资投资 房地产物资投资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 51.24 万
股。截止 2000 年 4 月 20 日,发起人认缴的注册
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 51.24 万股。 资本已足额缴纳。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20,000,000 股、每股面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58034.8513 万股。 580,348,513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80,348,513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