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华光新材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4 17:48:33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光新材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华光新材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2024 年 7 月 22 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光新材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3、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917127)所持有的 160 万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6733197)。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光新材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光新材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及收回的离职员工持有份额合计 41.3 万股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110 名参与对象进行认购。
二、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剩余总数为 40 万股,同时根据《华光
新材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持有人发生因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根据情况收回其所持有的全部/部分份额,收回的份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之日参与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份额认购的部分员工已办理离职,管理委员会已收回离职员工所持有的全部份额,合计为 1.3 万股。综上情况,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及收回的离职员工持有份额合计为 41.3 万股。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并根据《华光新材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将上述 41.3 万股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110 名参与对象进行认购,认购价格为 9.73 元/股,具体预留份额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认购份额上限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
(万份) 额的比例上限(%)
1 金李梅 董事长
2 黄魏青 董事、总经理
3 胡岭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王萍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3.1 1.55
5 余丁坤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6 唐卫岗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7 舒俊胜 副总经理
8 张改英 财务负责人
核心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核心
业务骨干、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超 38.2 19.10
过 102 人)
合计 41.3 20.65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30%。
三、 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锁定期
1、预留份额锁定期
预留份额对应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时点
为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 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择机出售
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持有人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拆细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二)本持股计划预留份额业绩考核目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首次受让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保持一致,相应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万元
2025 年度 9,000.00
注:1、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依据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时不包含公司良渚厂区房屋征收补偿金额,下同。
2、上述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业绩得分的计算公式为:X=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净利润目标值*100%,
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对应的解锁比例(M)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M)
X≥100% M=100%
70%≤X<100% M=X
X<70% M=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而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股票。管理委员会将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上年化 3.7%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A、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P)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标的股票可以解锁。持有人对应解锁批次实际可解锁权益=持有人对应解锁批次计划解锁权益×公司层面对应解锁批次解锁比例(M)×个人层面对应解锁批次解锁比例(P)。
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并将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上年化 3.7%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返还持有人。如最终未分配,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将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上年化 3.7%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退出资金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其他持有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符合《华光新材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预留份额分配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