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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9:18:13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2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 34.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黄文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拟定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3、2022 年 5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上述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反馈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及 2023 年公司及事业部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4.94 万股,同时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5 万股自动作废失效。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2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75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5579 号),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0194 号),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线缆产品事业部、特种产品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限制性股票共计 24.19 万股(不包括前述 2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4.94 万股,同时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5 万股自动作废失效。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2022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核查,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线缆产品事业部、特种产品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34.94 万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5579 号);
4、《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0194 号);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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