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8 18:48:56
证券简称:*ST 金比 证券代码:002762 公告编号:2025-042 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交所交易系统:2025年7月1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2025年7月18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浩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3 人,代表股份 101,302,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61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8,633,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86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2,668,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5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4,673,92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4,97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2,668,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539%。
3、其他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副董事长林若文、独立董事纪传盛、监事张余芳、监事冼宇虹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为关联参股公司进行续期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041,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7 %;反对 245,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2,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23%;反对 245,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532%;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5%。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030,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0 %;反对 257,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9%;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1,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91%;反对 257,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035%;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发拉比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