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6:26:58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4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3,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人民币 88,846.36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985,000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366.72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净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福建省三
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屿三棵树”)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洪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0MA31Y18R34
成立时间 2018 年 7 月 27 日
注册地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板尾村边坑 200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7,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经营范围 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
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
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
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2,417.64 269,226.0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82,182.30 212,560.78
资产净额 60,235.34 56,665.26
营业收入 27,605.68 144,653.21
净利润 3,570.08 10,305.8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债务人: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秀屿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秀屿三棵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3.69%;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3%。
截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3,522.0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2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88,365.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3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