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7-16 18:43:35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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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方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5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
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何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4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8,618,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072 %。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7,123,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243%。
2. 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495,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29%。
3. 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 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822,57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9%;反对 717,52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04%;弃权 7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87,27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69%;反对 717,52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02%;弃权 7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并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45,2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14%;反对 3,273,98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358%;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9,9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515%;反对 3,273,98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882%;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44,0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8%;反对 3,274,58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361%;弃权 10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8,7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327%;反对 3,274,58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976%;弃权 10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40,3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88%;反对 3,291,98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453%;弃权 8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5,0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747%;反对 3,291,98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702%;弃权 8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551%。
2.0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691,17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2%;反对 857,02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544%;弃权 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455,87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685%;反对 857,02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56%;弃权 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2.0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28,3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25%;反对 3,286,08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422%;弃权 1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
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93,0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868%;反对 3,286,08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778%;弃权 1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5%。
2.0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770,57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03%;反对 761,02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035%;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35,27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123%;反对 761,02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17%;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0%。
2.0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174,71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41%;反对 3,349,580 股,占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