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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告时间:2025-07-15 19:10:4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审计委员
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还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要求,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
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应当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主要
包括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上市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
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审计委员会的
决定或授权开展内部控制的审计、检查、监督等日常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经中心、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应当听取一次审计部的报告,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审阅一次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
通知。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
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六章 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
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作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未出席
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
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表决方式均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如审计委员会会
议以传真、邮件或其他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审计委员会
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和会议
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至少为十年。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
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且不得利用该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现行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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