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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华数科: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17:14:12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5-02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7 月 11 日,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7 月)。
三、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推动公司治理制度相关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拟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及废止,并制定部分新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否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否
9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授权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18 制定 否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
修订后及新制定的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下列修订内容外,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因取消监事会,删除监事会相关内容及表述,并将监事会的部分职责转移给审计委员会,以及因条款新增删减,导致部分条款序号内容变更。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目录、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作一一对比。本次其他修订章程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1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945.133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945.1332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
2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
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董事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3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5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6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7
秘书、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8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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