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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帕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时间:2025-07-13 16:40:00

目 录

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第 1—5 页
二、关于经营业绩大幅亏损...... 第 5—13 页
三、关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第 13—20 页
四、关于存货......第 21—28 页
五、关于固定资产......第 28—35 页
六、关于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第 35—42 页
七、关于应收账款......第 42—48 页
八、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第 48—50 页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5〕66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09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本说明中所有表格数据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一、 关于非标审计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
针对向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年审会计师表示,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无法确定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准确完整性。同时,年审会计师认为,上述事项表明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鉴此,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1)说明对公司上述资产执行的审计工作情况,包括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取得的审计证据。(2)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是否采取延伸及替代审计程序,以及还需履行何种审计程序、取得何种审计证据方可发表明确审计意见,是否存在以“受限”代替“错报”的情形。(3)补充说明帕瓦股份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具体缺陷情况,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4)结合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对公司各期财务报表的影响,评估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及依据,说明在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情况下,对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的
恰当性。(问询函第三条)
(一) 说明对公司上述资产执行的审计工作情况,包括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取得的审计证据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经公司自查确认,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等 18,00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备款。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
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进行了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我们无法就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完整性和金额的准确性。
我们针对上述资产实施的审计工作情况(审计程序以及取得的审计证据)如下:
序号 审计程序 审计证据 情况备注
针对向供应商多付工程及 赔偿承诺函以及实际控
1 设备款,获取实际控制人 赔偿承诺函 制人之一张宝访谈记录
之一张宝的赔偿承诺函 所述:“存在与供应商交
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
访谈实际控制人之一张 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
宝,了解向供应商多付工 程及设备款 18,000 万
2 程及设备款及前期差错更 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 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正事项的原因、经过和涉 访谈记录 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
及金额 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
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两家相关工程设备商接
3 访谈了相关工程设备商 相关工程设备商访谈 受访谈,但访谈确认内容
记录 有限,且未完整回复访谈
问题

获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无法获取相关完整个人
4 张宝及相关人员的银行卡 银行卡资金流水 账户资金流水
资金流水
两家工程设备商无法进
查阅相关工程设备商的资 只能现场查阅,但不能 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合理
5 金流水 提供书面或电子的账 解释相关账户异常银行
户流水 流水记录,无法判断真实
情况
6 重新计算存货跌价准备金 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

访谈实际控制人之一张 访谈记录、收入以及存
7 宝、销售负责人,了解收 货虚增过程表
入以及存货虚增的过程
要求提供向供应商多付工 未能进一步提供相关资
8 程及设备款和前期差错更 料
正相关的进一步审计证据
尽管我们已实施了上述审计程序并获取了部分审计证据,但是由于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虚增收入和存货的相关支持性证据、未能进一步提供向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事项的相关支持性证据(如资金的具体去向等),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向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 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是否采取延伸及替代审计程序,以及还需履行何种审计程序、取得何种审计证据方可发表明确审计意见,是否存在以“受限”代替“错报”的情形
针对前述问题,由于相关工程设备供应商的配合程度有限,且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相关事项相对应资料。尽管我们实施了前述延伸及替代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工程设备供应商相关账户的具体资金去向资料(如合同、发票以及进一步穿透的银行流水记录),以及与虚增收入及存货相关的各项真实的合同、发票、物流运输单据、原材料入库单据、出库单据以及生产入库单据等。
鉴于存在以上情形,我们无法就帕瓦股份公司向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事项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金额,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综上,我们不存在以“受限”代替“错报”的情形。
(三) 补充说明帕瓦股份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具体缺陷情况,以及对财务报告
1. 经公司自查确认,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等 18,000 万元,公司工程投资、采购业务等相关内控关键节点存在重大缺陷,如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设计与概预算缺失、招标流于形式等。
2. 帕瓦股份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进行了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相关业务环节中的关键内部控制节点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缺陷使得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存在错报,具体错报的金额详见《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0014 号)。
(四) 结合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对公司各期财务报表的影响,评估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及依据,说明在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情况下,对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的恰当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无法就帕瓦股份公司向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事项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金额。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不会导致帕瓦股份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错报的影响仅限于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如前述内控缺陷事项表明,帕瓦股份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内控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该些内控缺陷导致财务报表中特定科目或披
露存在重大错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并不具有广泛性。
基于以上情形,我们认为,在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情况下,对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具有恰当性。
二、 关于经营业绩大幅亏损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锂电三元正极前驱体、钠电正极材料前驱体产品为主。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40 亿元,同比减少 0.60%;实现归母净利润-7.27 亿元,去年同期为-2.48 亿元,同比减少
1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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