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3 15:32:42
岳阳兴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32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116,2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
一、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4 号),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产公司”)在内的 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616,251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
(月)
1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4,116,283 18
2 中节能(湖北)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3,164,556 6
限合伙)
岳阳兴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
(月)
3 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有 4,430,379 6
限合伙)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11,392 6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48,101 6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78,481 6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151,898 6
8 济南汇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15,161 6
合计 61,616,251 -
除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合计
47,499,968 股已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号)。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承诺:自岳阳兴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认购的股份。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116,2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共涉及 1 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账户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号 数量 总数(股) 数量(股)
1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 1 14,116,283 14,116,283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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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894,783 5.65 -14,116,283 6,778,500 1.83
股权激励限售股 6,778,500 1.83 - 6,778,500 1.83
首发后限售股 14,116,283 3.82 -14,116,283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8,802,723 94.35 14,116,283 362,919,006 98.17
三、股份总数 369,697,506 100.00 - 369,697,506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