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法律意见书(申报稿)(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7-11 20:09:4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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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引言 ...... 7
一、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7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8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9
第二节 正文......11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11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11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2
四、发行人的设立...... 1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5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9
八、发行人的业务...... 2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1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2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4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4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5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5
十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与社会保障及产品质量...... 2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6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7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7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7
二十二、结论意见...... 28
第三节 签署页...... 29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博汇股份、发行人、公司 指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汇有限 指 宁波博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原鑫曦望合伙 指 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文魁集团 指 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云骐信息 指 北京云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
公司
浙江恒帆 指 浙江自贸区恒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
控股子公司
博翔新材料 指 宁波博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博实咨询 指 宁波博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
资子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博承管理 指 宁波博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博盈新材料 指 宁波博盈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
司,已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新加坡博汇 指 博汇化工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系博
汇股份注册于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
博汇化工品 指 宁波博汇化工品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注销
无锡极致 指 无锡极致液冷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
公司
中乌新材料 指 宁波中乌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系
发行人参股企业
安丰富盛 指 杭州安丰富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发行人参股企业
正博电子 指 宁波正博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博汇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发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指 行人、云骐信息、浙江恒帆、博翔新材料、博
实咨询、博承管理、博盈新材料、新加坡博汇
境外律师 指 为本次发行提供境外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WongPartnership LLP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
《18 号适用意见》 指 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
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执业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制定并适时修订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发行人制定并适时修订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发行人制定并适时修订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指 发行人制定并适时修订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指 发行人制定并适时修订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指 发行人制定并适时修订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国浩律师(上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法律
意见书》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国浩律师(上
律师工作报告 指 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律师
工作报告》
《募集说明书》 指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尽调报告》 指 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保荐机构、国联民生保荐 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中国 指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且仅为本法律意见书
之目的,特指中国大陆地区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博汇股份”)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