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19:20:33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6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7 月 10 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被申请人”)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送
达的《通知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获悉申请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向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2、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决定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之一]及《公告》[(2025)甘 01 破申 5 号]。
鉴于被申请人系上市公司,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
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
理人,靳芳为负责人,并公告债权人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
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兰州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即使启动预
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
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等公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4,809,147.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九)
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7、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如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事件概述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获悉申请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向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并提
交了相关材料。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决定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之一]及《公告》[(2025)甘 01 破申 5 号]。
鉴于被申请人系上市公司,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
理人,靳芳为负责人,并公告债权人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
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陈志健
(3)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 68 号 1901(部位:1901-2 室)
(4)经营范围:卫星通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卫星导航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2、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对公司享有债权金额为21,38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
3、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目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董事长陈志健先生为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少凤女士为申请人的股东及监事,公司董事陈渭安先生为申请人的关联董事;除此之外,申请人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基地 A1 号楼
(3)法定代表人:马兵
(4)注册资本:32327 万元
(5)公司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598,900,538.00 571,837,700.02
总负债 526,240,939.23 512,387,488.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64,809,147.62 -73,944,350.62
益合计
项目名称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3,007,956.50 90,156,251.62
营业利润 -108,862,472.87 -12,987,482.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05,034,809.41 -9,051,136.88
利润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年度数据经审计,2025 年 3 月 31 日及 2025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的概述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
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获悉申请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 2025年 7 月 10 日向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鉴于被申请人系上市公司,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
(四)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五)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整有关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做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六)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不得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八)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九)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十)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之一],兰州中院指定甘
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忠实履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并制作相关报告;
(三)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和公告,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编制债权表;
(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结合债务人、主要债权人意愿,指导、辅助债务人招募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文件;
(六)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七)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对预重整方案进行预表决,或通过其他方式对预重
(八)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或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
(九)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预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及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