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冈精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7-11 18:34:38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1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08:修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理财
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理财”是指公司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
有资金通过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确保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基础上进行资金运作及管理,以实现资金增值保值的行为。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业务的,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理财产品管理项目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子公司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理财业务须根据本制度报经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理财业务活动。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理财业务,需遵守如下原则:
(一)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必要条件。
(二)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业务的,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三)以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应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理财产品业务。
(四)应当在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理财业务额度内和投资范围内进行。资金在理财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但理财业务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五)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业务监管、风险控制、核算管理、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六)应当充分防范风险,交易标的应当是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
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期货衍生品种为主要底层资产的理财产品。
(七)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应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规模、资金使用计划、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避免投资过于集中。
(八)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方,并与交易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业务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五条 公司发生理财业务,应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拟定理财业务资金的规模、期限和授权事项并根据审议权限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可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具体部门在审批的理财额度内具体执行理财业务。
第六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金额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审议决定。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理财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金融专业机构作为交易方,协助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交易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业务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并定期回访。
(二)负责提出理财业务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
(三)负责实施经批准的理财业务方案,依据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协议办理资金支付请款手续,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及相关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定期向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通报交易情况。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四)负责投资期间理财产品的管理,包括跟踪理财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密切关注交易对方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五)登记理财业务管理台账,负责及时将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表等文件及时归档保存;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六)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理财产品按投资类别、投资金额进行统计,同时指派专人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或者较大不确定因素时,应在 24 小时内通报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同时抄送董事会办公室。由上述人员和部门立即做出应对措施,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必要时应当立即报董事会。财务部有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董事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第八条 理财业务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对
公司理财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定期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到期
的收回、台账的登记、合同的管理;每月将月度理财情况报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部备案;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的价值进行评估,如出现投资减值应及时通知财务核算人员以便其根据会计准则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业务经办人员和财务核算人员应保证职责分离。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账
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理财事务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理财业务报告、向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部、财务总
监报告该月理财业务情况。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理财业务的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理财业务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理财业务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
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
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