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冈精密: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7-11 18:34:42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0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17: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可以根据需要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公司现任总经理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违反下列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年限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公司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及授权范围,负责主管部门的工作;
(三)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副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全面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工作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定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负责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定期财务报告的审核,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四)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审核公司行政费用;
(五)按月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生产经营的建议;
(六)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认证工作,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证;
(七)指导、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八)提出公司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及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
(九)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应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正确及时的解决方案;
(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一)财务总监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该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设置、职责分工、聘任和解聘等由总经理提出具体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提交总
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活动进行领导和控制。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
托副总经理或其他办公会议成员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
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以决定召开临时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临时会议:
(一)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出现重大情况时;
(二)公司拟进行法律法规、制度、规章所界定的重大事项时;
(三)上级部门要求开展某项重要工作或活动时;
(四)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口头、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参会人员;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并形成会议决议;
(四)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会议
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会议记录员等,必要时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容指定其它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的决议、决定或需表决的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
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二十一条 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应形成决议,
会议决议应明确记录在会议纪要中;未形成决议的,也应在会议纪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二条 会议需要公布的决定、决议,由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或
组织有关部门以公司发文形式予以公布、实施。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责任部门承办,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运用资金、资产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等按照公司章程
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总经理因其超过授权范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作一次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主要
内容包括:
(一)生产经营主要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二)生产、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三)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
(四)下一年度生产经营主要计划指标和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重点。
第二十五条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
(一)生产经营、行政管理中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
(三)董事会、董事长临时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进行变动;
(五)拟签订重大合同、协议;
(六)拟进行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处置;
(七)拟进行重大核算、重大财务制度变动;
(八)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九)董事会、董事长认为需要报关的其他事项;
(十)各项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总经理的薪酬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
织,并制定相关的绩效考核方案。
第二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
绩效考核指标进行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