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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景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16:08:26

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5-041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纳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纳芯”)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与无锡聚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聚联”)、无锡高新区新投天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新投”)、无锡太湖人才种子赋能一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太湖人才”)共同增资参股无锡聚荷达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无锡聚荷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公告日,维纳芯、无锡聚联、无锡太湖人才基于本次增资事项已签订《关于无锡聚荷达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无锡新投相关投资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中,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投资人:维纳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聚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太湖人才种子赋能一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无锡聚荷达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现股东:王大亮、无锡智点源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交易价格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本轮投资方将按照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人民币 2500 万元合计向目标公司投入人民币 800 万元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6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 396 万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万元) (%)
1 王大亮 195.78 49.44
2 无锡智点源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22 14.96
3 维纳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48.00 12.12
4 无锡聚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00 17.42
无锡太湖人才种子赋能一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5 24.00 6.06
合伙)
合计 396.00 100.00
注:1.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权结构与公司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中股权结构存在差异主要系:(1)本协议签订前,原股东徐海芳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王大亮,故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东王大亮的认缴出资额由 144.48 万元上升至 195.78 万元,持股比例由34.40%变更为 49.44%;(2)原投资人无锡新投相关投资流程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中,未能参与本增资协议的签订。故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420 万元调整为 396 万元,各投资人持股比例作相应调整。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投资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就本次增资事宜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一次性缴付全部投资款,即人民币 800 万元,其中维纳芯缴付 400 万元、无锡聚联缴付200 万元、无锡太湖人才缴付 200 万元。目标公司将确保本轮投资方支付的投
资款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公司或创始人均不得将投资款用于其他用途。
(四)分红权
如果目标公司股东会决定分红,股东应有权按其各自届时在目标公司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获得相应的分红。
(五)违约赔偿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其每一违约行为或在最终交易文件中的任何陈述、保证误导、虚假或有遗漏,投资方有权解除协议,目标公司及/或创始人应向投资方支付相当于投资款 10%的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本轮投资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前述情形直接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和开支、利息损失、罚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为免歧义,本轮投资方的利息损失按照年利率 8%自投资款实际支付之日起计算至目标公司及/或创始人赔付之日止。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各方通过友好磋商加以解决。如果在自一方通知任何其他各方发生任何争议之日起的三十(30)日内,未达成任何解决方案,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交由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时,维纳芯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等未发生变化,本次签署《增资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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