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8:48:20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969,461 股,其中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579,5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108,389,9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 27,097,490.2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公司按照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7,097,490.25 元÷109,969,461 股*10 股=2.46409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64092 元/股。
3、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3209)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可转债已经申请暂停
转股,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
聚隆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4、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7 日
5、除权除息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总股本 109,951,322 股扣除
回购专用账户 2,931,700 股后的 107,019,622 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6,754,905.50 元。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3209)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9 年 7 月 25 日处于转股期,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聚隆转债已
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起暂停转股,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969,461 股,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1,579,500 股后的 108,389,961 股为基数,
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分红总金额为 27,097,490.25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79,500.00股后的108,389,96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公司按照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7,097,490.25 元÷109,969,461 股*10 股=2.46409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64092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3209)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聚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8.02 元/股调整为 17.7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生效。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
3、咨询联系人:范悦谦、虞燕
4、咨询电话:025-58647479
八、备查文件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