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园: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8:47:28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ST长园 公告编号:202505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交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5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董事长吴启权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2023年、2024年末占用余额分别为29,426.85万元、26,431.18万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配合资金占用的7家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含下属公司)追认为公司关联方,并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3季报、2024年1-3季报中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鉴于上述情况,年审会计师认为无法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公司全部关联方,无法确定公司关联方认定是否完整、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披露是否充分以及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同时,年审会计师认为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说明公司在资金支付审批、合同审批、关联方认定、关联方交易的审议披露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公司内控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3年度与2024年度配合关联方进行资金占用的7家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成立时间、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核实公司董事长及其关联方与上述7个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及业务往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2)结合公司董事长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过程,说明公司有关期间会计差错更正的形成原因及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已完整反映有关事项的影响,以及是否仍存在重大错报需进一步调整;(3)近三年公司与上述7个主体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时间、交易背景、采购商品或服务用途、交易金额、期末应付预付余额以及与公司财务报告数据的差异,说明未及时发现差异及资金占用的原因;(4)有关资金拆出涉及审批流程及主要责任人员,公司拟采取的具体追责及追偿措施,并请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履职情况说明是否勤勉尽责;(5)公司董事长吴启权上任以来主导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核实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实际流向董事长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利益输送情况;(6)公司资金支付审批、合同审批、关联方认定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结合上述资金占用发生原因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2023 年度与 2024 年度配合关联方进行资金占用的 7 家供应商及其
关联方成立时间、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核实公司董事长及其关联方与上述 7 个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及业务往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023 年度与 2024 年度配合关联方进行资金占用的 7 家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1、珠海市诚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诚邦达”)
(1)成立时间:2016/11/10
(2)主要股东:阮则花持有其 80%股权,候山林持有其 16%股权,耿明良持有其 4%股权
(3)实际控制人:阮则花
(4)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珠海诚邦达的总资产为 26,173
万元,净资产 5,718 万元,营业收入 26,888 万元,净利润 550 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2、河南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毅辉”)
(1)成立时间:2015/1/4
(2)主要股东:河南毅辉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83.3333%股权,游雷持有其16.6667%股权
(3)实际控制人:游雷
(4)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河南毅辉的总资产 23,069
万元,净资产 9,657 万元,营业收入 254 万元,净利润-250 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3、珠海市诚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诚控”)
(1)成立时间:2020/11/18
(2)主要股东:申长太持有其 90%股权,梁志生持有其 10%股权
(3)实际控制人:申长太
(4)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珠海诚控的总资产 1,170
万元,净资产 211 万元,营业收入 1,512 万元,净利润 4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4、珠海市春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宇科技”)
(1)成立时间:2020/9/24
(2)主要股东:李建东持有其 53.125%股权,闵忠武持有其 34.375%股权,朱宝持有其 9.375%股权,于忠恒持有其 3.125%股权
(3)实际控制人:李建东
(4)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春宇科技的总资产 10,698
万元,净资产 1,589 万元,营业收入 7,010 万元,净利润 435 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5、珠海市泓立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泓立泰”)
(1)成立时间:2017/12/21
(2)主要股东:河南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实际控制人:游雷
(4)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珠海泓立泰的总资产 9,243
万元,净资产 1,275 万元,营业收入 6,092 万元,净利润 58 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6、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毅辉”)
(1)成立时间:2017/5/23
(2)主要股东:河南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3)实际控制人:游雷
(4)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珠海毅辉的总资产 4,030.35 万元,净资产
657.55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96.7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珠海源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源视成”)
(1)成立时间:2022/7/28
(2)主要股东:夏占吉持有其 70%股权,管嵘持有其 30%股权
(3)实际控制人:夏占吉
(4)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珠海源视成的总资产 6738 万元,净资产-314
万元,营业收入 241 万元,净利润-10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2023年度与2024年度配合关联方进行资金占用的 7 家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含下属公司)追认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 2023
年、2024 年与这 7 家发生的日常交易追认为关联交易。公司积极要求 7 家供应
商配合公司开展自查,并向这 7 家主体发函要求确认其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董事长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往来,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 家供应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回函说明:除上市公司已经披露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之外,7 家供应商公司、7 家供应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7 家供应商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7 家供应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其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从上市公司收取的资金最终流向上市公司董事长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子公司珠海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达明科技”)2017 年 7 月
-2018 年 4 月向珠海市诚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转款 5,903.10 万元采购 CNC 机床
和贴片机设备,后因采购计划取消,款项于 2019 年 4 月退还给珠海达明科技,上述收付款财务已记账,该预付款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尚需公司进行自查。
(二)结合公司董事长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过程,说明公司有关期间会计差错更正的形成原因及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已完整反
映有关事项的影响,以及是否仍存在重大错报需进一步调整;
1、资金占用具体过程
(1)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为珠海达明科技的母公司)、珠海达明科技及珠海市宏广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宏广电子”)于 2023 年 7 月至 9 月与珠海源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源视成”)、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毅辉”)、珠海市诚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控科技”)、珠海市春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宇科技”)签订 6 份合同(合称“《宏广电子采购合同》”)用
于购买设备等用途。2023 年 7 月 26 日至 9 月 26 日宏广电子向供应商支付预付
款合计 28,950 万元。预付款资金流向是公司董事长吴启权控制实体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控股”)等。
(2)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运泰利、珠海达明科技及珠海赫立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立斯”)于 2024 年 1 月分别与源视成、珠海毅辉、河南毅辉、诚控科技、春宇科技签订 6 份合同(合称“《赫立斯第一批采购合同》”)用于
购买设备等用途。2024 年 1 月赫立斯据此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合计 28,950 万元。
(3)2024 年 1 月 4 日珠海运泰利、珠海达明科技及珠海宏广电子分别与上
述供应商签订《解除协议》,取消了本次采购,2024 年 1 月 11-12 日上述 4 家
供应商向宏广电子退还了全部 28,950 万元预付款。该笔退款的资金来源于赫立斯第一批采购合同的预付款。
(4)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运泰利、珠海达明科技及赫立斯于 2024 年 1 月至
3 月分别与源视成、河南毅辉、珠海市诚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达”)、春宇科技、珠海市泓立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立泰”)签订 5份合同(合称“《赫立斯第二批采购合同》”)用于购买厂房设备等用途,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3 月 21 日赫立斯据此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合计 26,300 万元。预
付款资金流向是公司董事长吴启权控制实体运泰利控股等。
(5)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5 月 24 日珠海运泰利、珠海达明科技及赫立斯分
别与上述供应商签订《解除协议》,取消了“赫立斯第一批采购合同”对应的采
购,2024 年 4-6 月上述供应商向赫立斯退还了 28,376 万元预付款,其余 574 万
于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 月由供应商退还给赫立斯及珠海达明科技苏州分公
司。
(6)2025 年 1 月 7 日至 10 日珠海运泰利、珠海达明科技及赫立斯分别与上
述供应商签订《解除协议》,取消了“赫立斯第二批采购合同”对应的采购,2024
年 4 月 30 日上述供应商向赫立斯退还了 2,200 万元预付款,其余 24,100 万元于
2025 年 1 月 13-21 日由供应商退还珠海达明科技苏州分公司。
长园集团自查发现,上述预付款及预付款退回涉及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