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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光医疗: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7-10 17:39:40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4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09: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人数不足时,由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情况紧急需召开临时会议时,在保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会议召开的通知可以不受前款的限制。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至少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
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专人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
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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