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9 18:34:25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5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蓝思”)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欣公司”)、郑俊龙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增持、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1022 号),公司发行不超过 431,313,700 股境
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发行 262,256,800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4,982,772,171 股增加至 5,245,028,971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公司控股股东香港蓝思及其一致行动人群欣公司、郑俊龙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香港蓝思、群欣公司、郑俊龙先生
住所 中国香港湾仔/中国湖南长沙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7 月 9 日
股票简称 蓝思科技 股票代码 300433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变动股数(万股) 变动比例
A 股 香港蓝思 0 -2.8143%(被动稀释)
A 股 群欣公司 0 -0.2890%(被动稀释)
A 股 郑俊龙 0 -0.0034%(被动稀释)
合 计 0 -3.1067%(被动稀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多选) 其他 (因公开发行 H 股,公
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0,450.9821 56.2841% 280,450.9821 53.4699%
香港 其中:无限售 280,450.9821 56.2841% 280,450.9821 53.4699%
蓝思 条件股份
有限售 0.00 0.0000% 0.00 0.0000%
条件股份
群欣 合计持有股份 28,802.5612 5.7804% 28,802.5612 5.4914%
公司 其中:无限售 28,802.5612 5.7804% 28,802.5612 5.4914%
条件股份
有限售 0.00 0.0000% 0.00 0.0000%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334.7879 0.0672% 334.7879 0.0638%
郑俊 其中:无限售 83.6970 0.0168% 83.6970 0.0160%
龙 条件股份
有限售 251.0909 0.0504% 251.0909 0.0479%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309,588.3312 62.1317% 309,588.3312 59.02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9,337.2403 62.0813% 309,337.2403 58.97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1.0909 0.0504% 251.0909 0.0479%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是□否
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
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 是□否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划和处理措施。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
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不适用
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 不适用
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不适用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表中数据加总尾数不一致的,系四舍五入导致。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