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8 18:48:38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
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6 月 12 日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等原因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因此公司将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上述13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 万股作废失效。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为 30.13 亿元,以 2023 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27.09 亿元)为基数,2024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1.22%,未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 303 名激励对象(不含离职的激励对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 318.35万股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7.15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7.15 万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1、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