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8 17:29:59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5-033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经营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7 日,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弘元光能(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光能”)与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光电”)签署了《合作经营协议》。公司将与顺风光电下属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尚德”)等子公司合作开展生产经营管理,以帮助顺风光电维持无锡尚德的稳定运营。同时,顺风光电与厦门建发新兴能源有限公司前期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同步终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作出对无锡尚德进行预重整的决
定。公司有意向作为投资人参与无锡尚德的预重整事项,本次协议的签署旨在维护预重整期间的稳定运营。
二、《合作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弘元光能(无锡)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初步确定,在合作期间乙方可以根据相关公司的章程约定履行除指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之外的其他职能,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采购管理、人事管理、市场拓展、供应链管理、法务管理及其他经营管理事项。对于乙方派驻董事至任何指定公司的,乙方派驻的董事有权根据相关公司的公司章程履行相关董事职权。
2、顺风光电母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将保留继续持有各指定公司所有证章照的权利。
3、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就合作内容的未尽事宜
保持磋商,如有需要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
4、甲方确认,虽然与乙方开展经营合作,但是由于市场交易活动存在不确定性和固有风险,在合作期限内甲方和/或指定公司因经营产生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有关经济和法律纠纷仍应由甲方和/或指定公司独立承担和处理。
5、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5 年,期满前,双方可协商延长本协议的期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有意向作为投资人参与无锡尚德的预重整事项,本次与顺风光电签署《合作经营协议》,旨在维护预重整期间的稳定运营。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确立了合作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后期公司参与无锡尚德的预重整,将根据事情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