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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8 16:34:44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56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未发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7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12日上市。
7、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
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解除限 考核 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3 月 20
售期 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
审字(2025)第 110A002769
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目标之一: 号),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 为 2,098,301,394.47 元,相较
数,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 于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第一个 2024 长率不低于 10%; 1,803,462,903.68 元,公司
解除限 年度 (2)2024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售期 流量净额不低于 2.38 亿元。 16.35%。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指标均是指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
据。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7 名激励对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个人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00%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524.00 万股,公司将
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 7 月 14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名;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4.00 万股,占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40%,占公司总股本 1,470,838,682股的 0.3563%;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号 (万股)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1 吴凯 董事长 500.00 0.00 200.00 300.00
2 龚旭东 副董事长、总裁 400.00 0.00 160.00 240.00
3 陈乐乐 董事、财务负责人 160.00 0.00 64.00 96.00
4 吴双全 董事、总工程师 80.00 0.00 32.00 48.00
5 王守波 副总裁 80.00 0.00 32.00 48.00
6 陈艳 董事会秘书 70.00 0.00 28.00 42.00
7 朱雪峰 董事 20.00 0.00 8.00 12.00
合计 1,310.00 0.00 524.00 786.00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买卖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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