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A: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7 19:59:41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5-38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峨眉山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
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6,913,102 元,实收资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6,913,102 元。
本 526,913,102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监(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营销总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监(财务总监<财务负责
监及其他总监)。 人>、营销总监及其他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其在公司成立时认购的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其在公司成立时认购的
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为: 股份数量、出资方式等分别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形之一的除外: 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券; 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一进行: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其他方式进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