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7 19:19:29
证券代码:301016 证券简称:雷尔伟 公告编号:2025-027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7 月 7 日。
2、限制性股票数量:95.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55 元/股。
4、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7 日为授予日,以 8.5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0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 年 6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激励对象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 2025 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
计划,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5.00 万股。根据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4 人调整为 33 人,同时公司取消向该激
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 万股,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95.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7 月 7 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5.00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3 名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55 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相关数据均以 2024 年度为基础,计算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来核算公司层面的归属考核要求,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的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的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 2:在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若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注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5、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综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优秀(90-100 分) 100%
良好(80-89 分) 80%
称职(70-79 分) 50%
基本称职及以下(69 分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