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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4 16:35:39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42.0334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75.1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37.99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37.1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48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石墨烯及合成石墨垂直取向热界面材料项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截至 2025 年 4月 30 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承 已投入募集 尚未投入募
额 诺投资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招股说明书项目 70,297.81 47,297.81 41,221.41 6,076.40
1.1 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 49,997.81 26,997.81 24,757.24 2,240.57
项目(一期)
1.2 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00.00 8,200.00 4,364.17 3,835.83
1.3 补充流动资金 12,100.00 12,100.00 12,100.00 0.00
2 超募资金项目 6,039.31 6,039.31 3,600.00 2,439.31
2.1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3,600.00 3,600.00 3,600.00 0.00
2.2 石墨烯及合成石墨垂直取 2,439.31 2,439.31 0.00 2,439.31
向热界面材料项目
合计 76,337.12 53,337.12 44,821.41 8,515.7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
为 2025 年 7 月 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 万元
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把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已有的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结合自身经营需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主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3.00%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210.00 万元(预期一年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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