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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2025年6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1 17:15:03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36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GC 甬能 Y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6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被担保人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
“公司”),担保人为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力”),公司全
资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 年 6 月合计为上述被担保人
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
能源关于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临 2025-014)、《宁波能源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决议公告》(2025-027)。
(二)年度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
被担 担 保 被 担 保 年 度 预 年 度 预 债权人名称 2025年6 本 次 担 本次担保
保方 方 持 方 3 月 计 担 保 计 最 高 月 担 保 保余额 余额占公
股 比 资 产 负 总额 担 保 余 金额 (万元) 司最近一
例 债率 (万元) 额 (万元) 期经审计
(万元) 归母所有
者权益的
比例
宁波 / 63.69% 30,000 30,000 宁波银行股 15,000 0 0.00%
能源 份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 30,000 / 15,000 0 0.00%

截至公告披露日,宁波热力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0.00%,宁波热力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5-08-23
注册资本 111,762.748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奕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3020061026285X3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
经营范围 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
股权结构 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 25.28%、20.62%、5%股份,其余
中小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49.1%股份。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1,582,743.95 万元 净资产 574,629.21 万元
负债合计 1,008,114.74 万元 资产负债率 63.69%
营业收入 97,475.24 万元 净利润 6,162.01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1,521,033.47 万元 净资产 517,285.99 万元
负债合计 1,003,747.48 万元 资产负债率 65.99%
营业收入 424,211.97 万元 净利润 33,743.20 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 债权人 担保协议签 担保合同 担保
保人 名称 署日期 金额(万 方式 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
元)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 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
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 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连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 之日起两年。
宁 波 银 带 的一切费用。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宁波 行 股 份 2025.06.06 15,000 责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
能源 有 限 公 任 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 年。
司 保 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
证 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 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
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
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起两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热力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不会对宁波热力及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担保按股权比例提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68,933.49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91,526.14 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31.09%、113.26%和 11.5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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