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执行裁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9:27:4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执行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执行裁定案件所处的阶段:处于执行裁定以及执行和解阶段。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执行裁定案的涉案金额为90,917.55 万元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30 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劲嘉股份”)收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 0305 执调 9086 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粤 0305 执调 9086 号)以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 03 执保 2555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5〕粤 03 执保 2555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 03 执 938 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案件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具体事由:劲嘉创投与申请人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申请人向劲嘉创投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 15 亿元人民币。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劲嘉创投的债务向申请人提供最高额连
带责任保证;劲嘉创投提供 8,600 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给申请人作担保;乔鲁予提供持有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 2,950 万元股权作担保;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持有深圳市劲嘉福凤投资有限公司的 2,300 万元股权作担保。上述法律文书由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2025〕深证字第 43257 号)、公证书(〔2024〕深证字第 48207 号),该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截止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内,劲嘉创投贷款合计余额为 8.61 亿元。因劲嘉创投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且被申请人未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申请人根据公证书(〔2025〕深证字第 43257 号)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根据公证书(〔2024〕深证字第 48207 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
(1)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冻结、划拨被申请人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 336,317,443.74 元)。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结果: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 572,858,068.73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为限)。
4、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乔鲁予持有的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
资额 1,800 万元的股权,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8 年 5 月 11 日;
(2)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乔鲁予持有的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
2,950 万元的股权,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8 年 5 月 11 日;
(3)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劲嘉福
凤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 2,300 万元的股权,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8 年 5
月 11 日;
(4)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劲嘉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 8,200 万元的股权,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8
年 5 月 11 日;
(5)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永丰田
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 3,989.7068 万元的股权,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8
年 5 月 12 日;
(6)已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劲嘉股份股票共
8,600 万股,冻结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8 年 5 月 13 日。
5、和解协议相关情况
关于本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现双方当事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载明: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还款计划向申请执行人归还贷款,2025 年 8 月 21 日偿还本金
600,000 元;2025 年 11 月 21 日偿还本金 600,000 元;2025 年 12 月 31 日偿还本
金 265,150,000 元;2026 年 2 月 21 日偿还本金 600,000 元;2026 年 3 月 21 日偿
还本金 600,000 元;2026 年 4 月 21 日偿还剩余本金,利随本清。另,协议约定
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案公证费、执行费等
(截止 2025 年 4 月 25 日,申请执行人已垫付公证费 1,367,411.23 元),以上费
用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前迳付给申请
执行人。上述分期还款期间,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可提前归还欠债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除归还实现债权的费用外,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对应借据项下所归还的款项均优先用于归还欠款本金,利随本清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执行中,由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本案可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03 执 938 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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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累计诉讼仲裁等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序 案件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 案件阶段
号 (万元)
〔2024〕粤 03 民初 6855 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世纪 45,138.19 已开庭,一
1 深圳分行 运通、乔鲁予等 审未判决
〔2025〕粤 0305 执调 498 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 8,400.00 裁定执行
2 深圳分行
〔2025〕粤 0305 执调 2231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9,974.86 裁定执行
3 深圳宝安支行 予等
4 〔2025〕深国仲受 3422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劲嘉创投、乔鲁 17,299.05 已开庭,一
公司深圳分行 予等 审未判决
5 〔2025〕粤 0305 执调 3504 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16,679.74 裁定执行
深圳分行 予等
6 〔2025〕深国仲受 1492 号-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29,250.24 已受理
深圳分行 予等
7 〔2025〕深国仲受 4561 号-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劲嘉创投、乔鲁 27,345.04 已受理
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予等
8 〔2025〕粤 0305 执调 6648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44,002.26 裁定执行
深圳分行 予等
9 〔2025〕粤 03 执保 2595 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35,250.98 裁定执行
深圳分行 予等
10 〔2025〕粤 0305 执调 9086 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33,631.74 裁定执行
深圳分行 予等
11 〔2025〕粤 03 执保 2555 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57,285.81 执行和解
深圳分行 予等
合计 324,257.92 /
注:上述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未考虑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