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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9:22:22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5-055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4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151,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6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588,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62,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3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96,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3,6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3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62,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138,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2%;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683,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263%;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138,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2%;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683,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263%;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138,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2%;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683,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263%;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135,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9%;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96%;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680,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215%;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524%;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127,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2%;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2%;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3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673,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28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263%;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4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李伟彬先生、张建伟先生、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59,285,479 股(持股比例 35.3537%)依法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29,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726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97%;弃权 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834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660,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6464%;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673%;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88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111,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69%;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3%;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2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657,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6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673%;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8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李伟彬先生、张建伟先生、杨雪莉女士、李良玉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308,565 股(持股比例 0.1840%)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803,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73%;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8%;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4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657,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611%;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302%;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093,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78%;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96%;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2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639,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8750%;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422%;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8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117,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56%;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2%;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0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662,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46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263%;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92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柯凌峰律师、洪赵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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