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9:16:29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5-037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14:30 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 – 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402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黎伟涛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9 人,代表股份 412,344,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1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29,153,51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0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 83,19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3%。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7 人,代表股份 159,973,42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6,782,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83,190,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3%。
3.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信律师、王顺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9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9%;反对 2,599,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3%;弃权 2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123,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87%;反对 2,599,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247%;弃权 2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9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019)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的相关内容。
议案2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9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8%;反对 2,583,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5%;弃权 2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127,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0%;反对 2,583,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149%;弃权 2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议案3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84,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5%;反对 2,581,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0%;弃权 27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113,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26%;反对 2,581,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137%;弃权 27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议案4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12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9%;反对 2,581,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1%;弃权 6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75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93%;反对 2,581,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137%;弃权 6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议案5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01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8%;反对 2,814,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6%;弃权 50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649,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19%;反对 2,814,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595%;弃权 50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1,961,527.95 元(合并数),其
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164,874,348.93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6,487,434.89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794,293,605.40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 803,036,305.71 元。
公司以总股本 934,899,2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计人民币 56,093,953.9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9 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021)。
议案6 审议《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9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0%;反对 2,599,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5%;弃
权 2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124,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89%;反对 2,599,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251%;弃权 2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议案7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9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2%;反对 2,572,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8%;弃权 27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12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94%;反对 2,572,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079%;弃权 27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