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5:33:47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3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7/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4,000万元~8,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1.38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51.49万股~702.99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88%~1.76%
注: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相关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总股
本 400,532,847 股为基数计算。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 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实施期限
额(万元) 回购数量(万股) 的比例(%)
用于员工持股计 4,000~8,000 351.49~702.99 0.88%~1.76%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划或股权激励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股份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3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
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351.49 万股和上限 702.99 万股测算,若本次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3,514,938 0.88 7,029,876 1.7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00,532,847 100.00 397,017,909 99.12 393,502,971 98.24
股份总数 400,532,847 100.00 400,532,847 100.00 400,532,847 100.00
注:1、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相关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总股
本 400,532,847 股为基数计算;
2、上述变动情况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85,622.79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386.5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31%、6.00%。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8,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8.03%,母公司层
面的货币资金为 45,304.69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研发、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