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16:38:30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53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腾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腾亚”)、南京至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道机械”)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等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为安徽腾亚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为至道机械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
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安徽腾亚向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安徽腾亚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安徽腾亚的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腾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6MA2ULBQ59H
法定代表人:陈心如
成立日期:2020 年 04 月 01 日
注册资本:26,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工业路 38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与上市公司关系
安徽腾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 1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141.35 41,692.52
负债总额 16,161.33 16,833.0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16,161.33 16,833.0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24,980.01 24,859.49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348.53 21,131.78
利润总额 93.73 314.69
净利润 88.47 319.84
注:2024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安徽腾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受信人(债务人):安徽腾亚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6、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