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5-037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37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68,6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63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林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对外披露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6、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5 日,第三个限售期为 2022 年 7 月 5 日—2025 年 7
月 4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届满。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2 年 7 月 5 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40%。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A)、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 公 司 202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对应的系数(X)、(Y)核算解除限售比例。 5,967,908,784.06 元,净利润为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731,098,683.00 元,以 2021 年营
业收入及净利润为业绩基数,
对应考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112.65%,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 增长率为 115.52%,剔除本次股
限售期 2024 52% 33% 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计
算净利润增长率为 119.56%;公
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Am X=100%
(A) A
净利润增长率 B≧Bm Y=100%
(B) B
公司层面解除限 当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X*80%+Y*20%)
售比例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 激励对象符合其所属业务单元业
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 绩考核要求,业务单元层面解除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 限售比例为 100%。
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绩效 A+ A B C D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等级 杰出贡 优秀贡 称职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