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告时间:2025-06-17 19:54:31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凯易佰
股票代码:3005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周新华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宁乡县****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罗晔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宁乡县****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河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工业路 28 号卫都街道办事处 5楼 503号
房间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2025年 6 月 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 录......2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二、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7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一、备查文件......11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 指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告书 书
上市公司、公司、华凯 指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易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晔女士、河南神
来科技有限公司
神来科技 指 周新华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河南神来科技有限公
司,曾用名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周新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周新华
姓名 周新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1241968******
住所/通讯地址 湖南省宁乡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罗晔
姓名 罗晔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1241968******
住所/通讯地址 湖南省宁乡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神来科技
企业名称 河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工业路 28 号卫都街道办事处 5楼 503 号房
间
法定代表人 周新华
注册资本 1,6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78804223X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6-06-05 至 2056-06-04
主要经营场所/通讯地址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工业路 28 号卫都街道办事处 5楼 503 号房
间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1 周新华 99%
2 何志良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神来科技主要负责人为周新华先生,其基本情况详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周新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新华先生与罗晔女士系夫妻关系,周新华先生持有神来科技 99%股权,神来科技为周新华先生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周新华先生、罗晔女士、神来科技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
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新华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周新华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罗晔女士计划在 2025年 6月 6日至 2025年 9月 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
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118,9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3.00%(总股本已剔除截至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 880,000 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周新华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总股本已剔
除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576,000 股)。
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剔除回 占剔除回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购股份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购股份后
(股) 本比例 总股本比 (股) 本比例 总股本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