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19:46:08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5,452,145.79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6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4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2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2,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832,001.9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2,767,998.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1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 71,900.00 64,900.00 45,276.80
2 LPG 船舶购建项目 17,520.00 17,520.00 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18,000.00
合计 119,420.00 112,420.00 63,276.8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
度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660,641,471.64 元,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52,767,998.06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 调整后拟使用募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1 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 452,767,998.06 660,641,471.64 452,767,998.06
2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 -
合计 632,767,998.06 660,641,471.64 452,767,998.06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832,001.94元
(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人民币 2,684,147.73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684,147.7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1 保荐承销费用 6,900,000.00 1,000,000.00
2 律师费用 1,882,260.94 1,221,883.58
3 审计验资费用 566,037.74 462,264.1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83,018.87 0.00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00,684.39 0.00
合计 9,832,001.94 2,684,147.73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 投 入 募 集资 金投 资 项 目 及 支付发行 费 用 的鉴 证报告 》( 容诚 专字
[2025]361Z0429 号),认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兴通海运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