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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18:43:22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60,627 股;
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 年 6 月 18 日;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16 人;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及授予情况
1、激励计划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642.3916 万股的 1.03%。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0.13 元/股。
4、激励人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9 人,包括公司干
膜光刻胶业务板块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板块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属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属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属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卢北京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变动情况及差异说明
1、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有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49 人调整为 4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5 万股调整为 249 万股。
2、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授予价格由 20.13 元/股调整为 16.71 元/股,授予数量由 249 万股调整为
298.80 万股。
3、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0.9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授予价格由 16.71 元/股调整为 13.85 元/股,授予数量由 298.80 万股调整
为 358.56 万股。

4、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 2024 年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1)干膜光刻胶业务板块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干膜光刻胶业务营业收入目标值(Am)为 4,500.00 万元,2024 年度干膜光
刻胶业务营业收入(A)大于或等于目标值(Am)时,公司层面当期对应可归属的比例为 100%。2024 年度,公司干膜光刻胶销售额为 7,406.16 万元,超过目标值 4,500.00 万元,因此干膜光刻胶业务板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实际可归属比例为 100%。
(2)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板块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营业收入目标值(Am)为 3,500.00 万元,2024 年度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营业收入(A)大于或等于目标值(Am)时,公司层面当期对应可归属的比例为 100%;营业收入(A)小于目标值(Am)且大于或等于目标值(Am)的 80%时,公司层面当期对应可归属的比例为 A/Am*100%。2024 年度,公司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销售额
为 3,336.05 万元,低于目标值 3,500.00 万元,高于目标值的 80%。因此显示用
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板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实际可归属比例为 95.32%。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三个等级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 100%、90%、0%。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2024 年度,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中 16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其余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
因上述事项,公司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6 人,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66.0627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1.5053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除以上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 求。
的任职期限。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的干膜光刻胶业务板块的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板块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
同部门的激励对象对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①干膜光刻胶业务板块激励对象
干膜光刻胶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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