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21:07:23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35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补充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内容,进一步明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职责和审批权限。
2、根据公司战略经营情况调整营业范围。
3、更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明确“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中有关规定,相应调整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权限。
5、其他部分内容与《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不一致的条款,按照规定做相应调整。
二、具体条款修订情况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五条 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公司 第五条 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公
的法人治理结构由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组成,成,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发 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发挥挥决策作用、监事会发挥监督作用、经理层发挥经营 决策作用、经理层发挥经营管理作用。
管理作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二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第十三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四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会
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六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
原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污泥处理及再生利 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供电业务;燃气经营;公用、环境治理、节能环保新能源的投资、建设、设计、 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施工、运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配套设备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和物资的研发、生产、销售。道路、桥梁、隧道、供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市绿化气、供电、通讯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设计、 管理;通讯设备销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境保
施工、运营。投资与资产管理。 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承接
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993,397,569
993,397,569 股,占股份总数的 1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93,397,569 股,
占股份总数的 100%。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他方式。 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
(二)要约方式;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易方式进行。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