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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20:31:53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制订本章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表人。 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
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 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为他人取得本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何资助。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份。但是,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股权激励;
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东权益所必需。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十四条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项、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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