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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公司章程(2025年6月)

公告时间:2025-06-13 19:33:38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江苏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 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5
第一节 股 东 ...... 5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7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8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0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2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5
第五章 董事会 ...... 18
第一节 董事 ...... 18
第二节 董事会 ...... 21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25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27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 3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35
第一节 通 知 ...... 35
第二节 公 告 ...... 36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7
第十章修改章程 ...... 39
第十一章附则 ...... 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9 月 3 日公司由原苏州苏大维格数码光学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2059400002310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换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7325123786 的
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0 万股,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VG Tech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虹东路北钟南街 478 号;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966.228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不断的科技创新及技术进步,成为激光防
伪、光电显示、直写光刻等高端微纳制造产业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数码光学技术产品的研发、制
造、生产激光全息制品、激光立体照排系统、激光包装材料生产线、包装材料、
防伪技术产品、自动化控制、光学元器件、光学仪器、提供相关技术、软件的咨
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
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包装印刷制品,商标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4,650 万股,各发起人姓名/名称、持股数额
及设立时的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比例(%) 出资方式 股权性质
1 陈林森 1674.5997 36.0129 净资产折股 自然人股
2 虞樟星 821.8452 17.6741 净资产折股 自然人股
3 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 434.7561 9.3496 净资产折股 国有股

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
4 限公司 394.8720 8.4919 净资产折股 国有股
5 上海盛业印刷有限公司 197.3415 4.2439 净资产折股 境内法人股
6 苏州蓝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86.0000 4.0000 净资产折股 境内法人股
7 沈 雁 170.1220 3.6585 净资产折股 自然人股
8 解剑峰 155.0000 3.3333 净资产折股 自然人股
9 世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9.5000 3.0000 净资产折股 境内法人股
10 杨建民 139.5000 3.0000 净资产折股 自然人股
11 朱志坚 94.5122 2.0325 净资产折股 自然人股
12 孙 菁 71.8293 1.5447 净资产折股 自然人股
13 郭锡平 47.2561 1.0163 净资产折股 自然人股
14 刘国鑫 47.2561 1.0163 净资产折股 自然人股
15 顾华俭 41.5854 0.8943 净资产折股 自然人股
16 汪振华 22.6829 0.4878 净资产折股 自然人股
17 陈新荣 11.3415 0.2439 净资产折股 自然人股
合 计 4650 100 —— ——
上述股东在苏州苏大维格数码光学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3日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时,以其拥有的苏州苏大维格数码光学有限公司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净资
产出资,折合股份 4,650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5,966.2286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
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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