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13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030 万份。
2025 年 6 月 13 日,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5 年 6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03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诺
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上述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同日披露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诺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明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将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情况请参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5-033)。
4、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6)。
5、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13 日为授权日,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030 万份股票期权。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1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3,03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18 人;
4、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41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激励对象,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铜箔产品销售量和公司营业收入进行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一个 2025 1、以 2024 年铜箔产品销售量为基数,2025 年销售量增
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30%。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二个 1、以 2025 年铜箔产品销售量为基数,2026 年销售量增
行权期 2026 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30%。
对应考核年度 铜箔产品销售量(A) 营业收入(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基数的 130% 基数的 120% 基数的 130% 基数的 120%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基数的 130% 基数的 120% 基数的 130% 基数的 12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铜箔产品销售量(A) An≦A
A
B≧Bm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B) B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