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十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6:51:05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
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以网络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5 人,实际参加监事 5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卓志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逝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428,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因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福建省
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经回购价格调整后,对于前述 1 名逝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04131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对于前述因公司层面 2024 年度业绩未达标,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04131 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合计为 12,941,713.07 元(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逝世,需对上述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1.07 元/股调整为1.04131 元/股。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12,428,300 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调整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