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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1 18:53:58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19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
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三十五项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五项管理制度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镇海股份”)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司现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的规范条目登记,将经营范围由登记叙述文字优化调整为登记规范条目,由申请人从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
录中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统一经营范围登记标准。其中,存量企业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时,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按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要求进行登记。基于上述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登记调整。经营范围登记仅公示主营业务,不限制企业开展合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除外)。调整表述是为统一公示标准,不影响实际业务。
经营范围变更具体如下:
(一)原经营范围
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管理、监理;工程咨询;工程审价;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测量;化工产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变更后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标代理;对外承包工程;软件开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节能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研发;合同能源管理;金属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修订后章程
修订前章程
(结合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等相关法律及规定)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节 监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
和清算 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
路36号 星海南路36号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
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业务;招标代理;对外承包工程;软件开围: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管理、 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监理;工程咨询;工程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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